甲方:投资者
乙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易方达基金”或“本公司”)
丙方:垫支银行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电子交易服务开立基金直销账户、进行易方达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丙方为投资者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资金垫支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易方达基金、垫支银行与经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 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付宝公司”)实名认证的用户(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投资者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易方达基金、垫支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2、为了给您提供余额理财服务,易方达基金为您定制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与百度网讯公司 “余额理财”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您的操作,易方达基金与百度网讯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百度网讯公司网站、APP设置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前台,便于您通过百度网讯公司网站向本公司发起易方达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申请。
3、为了给您提供余额理财服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将为您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资金垫支服务,单笔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垫支银行将根据届时实际提供资金垫支服务的银行确定。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由前述四家银行的任一家银行为您提供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资金垫支服务,并确认与实际为您提供资金垫支服务的银行签署了本协议。
4、您通过电子交易服务前台所进行的交易是自助式前台交易的一种形式,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适用本协议;因您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天天理财A货币市场基金的权利、义务应适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交易基本文件的相应规定。
5、鉴于您自愿接受百度网讯公司“余额理财”服务,并自愿通过易方达基金在百度网讯公司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易方达基金、垫支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易方达基金、垫支银行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6、投资者权益须知提示
请通过乙方官方网站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了解相关权益。
第二条 释义
1、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是指易方达基金在百度网讯公司网站内置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服务”。电子交易服务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或通知为准。
2、投资者/您:是指接受百度网讯公司“余额理财”服务并且申请开立易方达基金的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的百度网讯公司实名认证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易方达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买卖易方达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易方达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易方达基金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即取出业务。
7、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可于任一自然日(乙方或丙方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电子交易前置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授权易方达基金将投资者持有的相应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快速向投资者垫付与过户份额数量相等的款项,其所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并委托百付宝将对应的资金款项快速划拨至投资者账户的业务,即快速取出业务。
8、投资者百付宝基金备付金账户:指投资者在百度网讯公司开立的,仅用于在百付宝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平台上进行基金业务支付结算的账户。
9、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百度网讯公司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百度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约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及百度网讯公司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易方达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开放日(下文简称开放日)。
11、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开放日(不包含 T 日)。
12、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是指易方达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D日是指自然日。
15、《基金合同》是指天天理财A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之修订或补充。
16、《招募说明书》是指天天理财A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三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凡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百度网讯公司实名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进行开户操作的百度网讯公司实名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余额盈服务协议》。 百度网讯公司实名认证用户完成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成为易方达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实时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户。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易方达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安全验证机制
1、投资者登录百度账户并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易方达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等类型的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内置在百度网讯公司网站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易方达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易方达基金及百度网讯公司有权调整和追加身份验证的项目和方式,投资者同意配合易方达基金的要求,在易方达基金要求时,补充提供身份信息及/或身份证明文件。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出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易方达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易方达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 赎回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出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易方达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4:59:59,如投资者在T日14:59:59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易方达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
1、快速赎回服务是易方达基金联合丙方向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投资者基于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招募说明书所享有的权利。投资者的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受理后,丙方向投资者垫付款项并收取服务费。易方达基金、丙方有权决定特定货币基金是否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服务。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易方达基金、丙方可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根据业务情况适时恢复该项业务:(1)不可抗力;(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3)货币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赎回、巨额赎回情形;(4)本协议约定的或易方达基金、丙方认为需要暂停快速赎回业务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服务情形的,易方达基金、丙方将通过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系统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投资者。
2、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出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申请。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易方达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易方达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赎回对应的份额将过户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过户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第三方的基金份额损益归丙方所有,作为投资者向丙方支付垫支服务费,投资者不再享有该等份额的权益。
3、因投资者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投资者快速赎回金额不能及时到账造成的甲方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投资者应过户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第三方的货币基金份额不能及时过户给丙方或丙方指定第三方,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以收回垫付款项、服务费:(1)从投资者在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结构的个人备付金账户中扣划已支付给投资者的垫付款项及应承担的服务费,或者(2)丙方有权另行要求投资者归还垫付款项及支付服务费。上述服务费为该等未过户份额自D日起(含D日)按照该基金每日万份收益在完成过户前或偿还垫付款项前累计产生的收益。
4、如因百度网讯公司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百度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被挂失、冻结),或丙方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易方达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丙方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易方达基金、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6、快速赎回业务具有额度限制,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天天理财货币基金)在单个自然日(D日零点至D+1日零点,具体以系统时间为准)累计快速赎回限额为10000份(含)。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此服务暂不另行收取服务费,易方达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8、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在单个自然日的单笔快赎额度、累计快赎额度以及快赎笔数进行限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及提示并妥善做出资金安排。
9、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快速赎回具体业务规则适用《易方达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第八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变更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九条 申请撤销
易方达基金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撤销服务。
第十条 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进行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需先完成风险测评问卷,确认基金产品符合自身的投资目标后再继续交易。投资人应确认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所做的选项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以便于本公司根据投资人的风险等级,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做出表面是否匹配的检查和提示。风险调查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形成实质影响。如投资人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欺诈、隐瞒或有其他不实陈述而导致问卷调查结果与投资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天理财A货币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一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易方达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易方达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电子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查询功能有可能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易方达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易方达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丙方将尽力在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日内向投资者尽快提供资金垫支服务,因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的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的,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易方达基金、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的身份信息或证明文件,以至影响易方达基金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易方达基金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拒绝您现在或未来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对此易方达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视同签署。
2、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易方达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易方达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易方达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易方达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易方达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易方达基金及/或丙方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对本协议享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