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安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保险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您本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弘康安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购买提示】

购买方式:一次性交,可追加保费

保险期间:10 年

【犹豫期及退保】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 15 日内(含第 15 日)为犹豫期。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 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 账户价值及已收取的初始费用。

如果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 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提交 合同解除申请,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 产评估日您的保单账户价值扣除【费用收取】约定的退保费用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照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a)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 18 至 40 周岁,该比例为 160%;

b)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 41 至 60 周岁,该比例为 140%;

c)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以下或 61 周岁以上,该比例为 120%。

二、满期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的 100% 。

(注: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责任免除】

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 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 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运作原理】

我们依照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 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投资账户 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我们提供的投资 账户详见“弘康安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中第 4 条第 4.1 款”。我们将您在投保时交纳的趸交保 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确认保险费收到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 格。您有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和退保的权利。

【账户说明】

一、 弘云 1 号投资账户

(一)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账户适合流动性需求较低、愿意承担较低的投资风险、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保人。

本投资账户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固定收益类以及保监会认 可的其他金融资产来获得基础收益;通过精选上市权益类资产提高收益水平;通过对投资资产期限结构的 合理配置及投资货币基金、商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债券回购等满足投资账户的流动性需求。

(二)资产配置范围及投资比例限制

本账户主要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 品、其他金融资产等投资工具。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性资产不低于账户总资产的 5%;上市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20%;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合计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 0-50%;基础设 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 7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 关金融产品投资余额、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 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 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 50%。

(三)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

(四)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五)资产托管情况 本账户所有投资资产均托管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历史单位价格 本账户无历史单位价格。

二、 弘云 4 号投资账户

(一)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账户适合流动性需求较低、愿意承担适中偏低的投资风险、追求长期稳定的,略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水平回报的投保人。

本投资账户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灵活调整,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并重点关注类固定收益的其他金融资产,以取得略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回报。在账 户构建过程中,首先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确定账户的资产配置比例,精选并配置 能够带来相对稳定收益的品种。本投资组合主要通过宏观经济数据库的构建、宏观经济数据的及时跟踪分 析,以及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期沟通,力争在市场趋势改变前适当调整各投资品种的比例,保证流动性, 兼顾收益率。

(二)资产配置范围及投资比例限制

本账户主要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 品、其他金融资产等投资工具。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性资产不低于账户总资产的 5%;上市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30%;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合计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 0-40%;基础设 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 6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 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 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 账户价值的 50%。

(三)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四)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五)资产托管情况

本账户所有投资资产均托管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历史单位价格

本账户无历史单位价格。

三、 稳赢 5 号投资账户

(一)账户特征与投资策略

本账户适合流动性需求较低、愿意承担较低的投资风险、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保人。

本投资账户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信托 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固定收益或类固定收益产品以 及其他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来获得基础收益;通过精选权益类资产提高收益水平;通过对投资资产 期限结构的合理配置及投资货币基金、商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债券回购等满足投资账户的流动性需求。

(二)资产配置范围及投资比例限制

账户主要投资于上市权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 品、其他金融资产等投资工具。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性资产不低于账户总资产的 5%;上市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为账户总资产的 0-20%;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合计占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为 0-50%;基础设 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 60%;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高 于账户总资产的 7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账 户总资产的 75%,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 50%。

(三)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5%。

(四)主要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五)资产托管情况

本账户所有投资资产均托管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历史单位价格

本账户无历史单位价格。

注:以上为目前本公司为本产品设立的投资账户的【账户说明】,当按照本产品条款第 4 条第 4.2 款的规 定进行投资账户变更后,我们将根据本产品实际运行的投资账户进行【账户说明】的相应变更。

【费用收取】

费用类型收取标准收取时间
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为 0.3%趸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时
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为 1.0%,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 整,但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0%每个资产评 估日
退保费用本合同退保费用的收取比例为:第一年为 3%,第二年及以后为 0%部分领取或 退保成功时

注: 1、每个资产评估日收取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 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2、以上各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保单上载明。

3、以上各种费用收取具体细节详见条款。

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收取项目外,其他费用均为零。

【账户价值评估】

一、 我们按照监管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 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一)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 – 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二)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定

(三)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二、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 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投保示例】

示例一:王先生 30 岁,购买《弘康安溢保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一次交费 20 万元,在第 3 个保单年度初,由于对于弘康的投资信心,又追加了 20 万元,本公司收取初始费 用 0.3%,第一年退保费用比例为 3%,之后退保费用比例为 0%,则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益演示中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分别为低档(1%)、中档(4.5%)、高档(7%);

2、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